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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 文:  
  • 2020-12-10

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的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提高学术科研水平和开展工作的效率,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指导中心的学术规则标准制订和学术评审等事宜。为规范设置及管理,中心特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负责中心学术规则标准制订和学术评审等事宜,把握中心研究方向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考核中心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鉴定评审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二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构成,包括校内专家2人和校外专家3人。校外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协商提名再予聘请。

第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定中心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学术科研重大改革方案与政策措施;

(三)负责中心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四)评议需要推荐上报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以及各类科研学术奖项,设计评审与确定研究课题(包括批准由研究人员主动提出和申请的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

(五)中心其他重要学术事宜的审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主席应为年富力强,学术造诣深,有较高声望,办事公道的专家。其人选由中心主任提名,全体委员民主评议并投票选举,选举结果报主管校长,并在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因病、因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也可以是举手表决。一般问题只需得到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通过信函、电话或Email方式与全体委员交换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备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从2021年1月1日生效,解释权归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所有。


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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