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了充分利用中心有限资源开展科研活动,提高中心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同时,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制定中心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每年用于课题招标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30%,每个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不得少于五千元。一般情况下,课题立项后拨付经费60%,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其余40%。
第二条 课题完成时间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期限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条 每年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小组拟定招标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研究方向应把握中心研究重点和中心发展规划,紧跟发展前沿。
第四条 课题招标应面校内外公开招标,课题负责人需有较丰富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或实践对策研究经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任何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都应有资格申请中心招标项目。
第五条 课题申报截止后,中心应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中心领导同意后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为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中心应对课题成果有明确要求,课题成果要求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围绕学术论文、咨询报告、领导批示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第七条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中心提交结项报告,中心领导小组对结项报告予以审核后才能完成结项。
第八条 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字样,以此作为项目成果归属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具体解释权归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所有。
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11日